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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 | 王静 深度剖析共享两轮的法律规制
2025-08-062


    近日,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主办的“2025首届城市共享电单车治理与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全国20余个城市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媒体人士200余人参会,共同围绕共享电单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展开深入探讨。








2025

首届城市共享电单车治理与发展论坛


The First Forum on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Shared Electric Bicycles in 2025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静

在城市交通体系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进程中,共享两轮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已然成为城市居民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扩张,一系列法律规制与管理难题也接踵而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静在论坛上发表了《共享两轮的法律规制》主旨演讲,通过法律视角深入剖析行业现状,为共享两轮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见解与建议。


SHARED ELECTRIC BIKE


01
共享两轮车行业发展历程与规制变迁

共享两轮车作为“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工具,本质上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王静教授指出,共享两轮车行业经历了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关键转型。


我国共享两轮车行业规制历史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共享经济2.0创新政策支持下获得成长空间。第二阶段是交通强国建设中凸显绿色发展优势。第三阶段是“共享电动车”快速发展、政策波动带来的规范管理难题。


02
共享两轮车行业规制面临的挑战

推动共享两轮车行业的发展需要多方努力和应对挑战。王静教授表示,目前共享两轮车行业存在缺乏中央法律依据和地方各种准入限制于法无据的局面。行业规制面临规范依据效力层级普遍较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不合理的准入模式、准入收费缺乏依据、政企共治机制不畅等主要问题。

王静教授通过对多地实例分析解读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事前监管方面,有的地方出于安全考虑,采取各种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无形中为共享两轮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设置了较高门槛,有的地方出于经济考虑,将共享两轮车的经营权打包出售,并以“价高者得”的拍卖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巧立名目收取占道经营费、监管主体过多、一刀切执法、违法扣车等现象普遍存在。


03
共享两轮车行业发展的关键

一、科学设定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的设定必须以《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为依据。是否设定市场准入以及如何设定,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长远来讲,也要考虑城市交通承载能力、不同交通出行的关系等因素,城市规划中非机动车的路权也应当得到保障,要从生态环保和双碳角度鼓励和发展共享单车包括共享电动车等共享出行方式。

二、合理进行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是必要的,但应建立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政府应综合考虑城市人口规模、出行需求、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车辆投放总量。同时,要避免简单粗暴的数量限制,可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情况适时调整投放量。此外,还应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优化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三、准确理解“非禁即入”原则

“非禁即入”是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举措,在共享两轮车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这意味着,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各类市场主体都有权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政府应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消除各种不合理的准入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共享两轮车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企业在进入地方市场时也应当保证投入的产品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并且应当符合地方政府对共享单车管理的具体要求。


王静教授的观点,为共享两轮车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指导方向,也引发了与会嘉宾对于共享电单车行业规范发展的进一步探讨。相信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共享电单车行业将在合理的法律规制框架下,实现更加有序、高效的发展,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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