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倡导”到“法定”,公交优先进入法治时代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公交公益属性。公交优先,由此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要求。
各地也在落子:江苏明确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线成网、优化公交优先信号布设;吉林等多省份联合出台公交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一条条专用道、一组组优先信号,正在把“优先”二字写进城市的路权制度。
一组数据,说透“优先”的理由
有人说,公交优先是牺牲开车人的便利。数据给出的答案恰恰相反:高峰时段,1辆公交车的运力约相当于40辆小汽车,人均道路占用面积仅为小汽车的约1/25;一条公交专用道在高峰每小时可运送约3000人次,约为普通车道的2倍。
一辆公交车的运力,抵得上40辆小汽车。
把有限道路让给单位面积载客更多的方式,不是“少数人优先”,恰恰是“多数人优先”“效率优先”。治堵的钥匙,从来不在多修路,而在更聪明地分配路权。
优先不是特权,而是治理的精细活
公交优先,也绝不是简单划一条道了事。江苏等地政策明确提出,动态评估公交专用道使用情况,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变化适时调整——该快则快,该活则活。
真正的公交优先,是用制度设计让每种出行方式各得其所,在有限道路资源里算好民生账与效率账。它考验的不是哪辆车跑得更快,而是城市治理者统筹全局的智慧。
城市是人的城市,道路是人的道路。公交优先筑起的,不只是城市交通的骨架,更是一套绿色、公平、高效的城市治理逻辑。
9月绿色出行宣传月,把“优先”留给公交,把“顺畅”还给城市——这份城市综合交通治理的新答卷,需要你我共同作答。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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